5月28日下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部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6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江平受邀参加“北京 《民法典》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高层研讨会”, 就《民法典》编纂的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编纂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争议问题全方位解析《民法典》,深度剖析《民法典》对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的深刻影响。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政治上最稳定的一个时期
江平教授谈到《民法典》编纂的背景时说:“从欧洲民法典的产生来看,我觉得民法典的制定既有政治上的也有学术上的重要背景。从政治上来看,普法战争以后,德国统一基本完成,形成了近30年的政治稳定局面,这对后来德国民法典的制定非常重要。法国民法典的制定也存在类似的政治状况。拿破仑上台后,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动乱逐渐平息,稳定的政治秩序得以建立。”
“政治稳定就意味着没有政治风波或者突发事件,剧烈的变革逐渐散去,成熟的经验不断积累。而要维持这一稳定就需要把这些经验或者说变革的成果制度化,吸收到法律当中去。我想这是很多国家制定民法典一个很重要的动因。”江教授分析时指出:“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应该说也处于政治相对稳定的时期,这为日本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政治基础。”
江教授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这几十年,是我国政治上最稳定的一个时期,我们在民事的立法、司法上也积累了很多经验,此时制定民法典应该说是有政治上的必要性。”
法典本身有其内在的一些技术要求
从学术的角度来看,民法典的制定也是学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这一点在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上应该说非常明显。19世纪初的时候,蒂堡就呼吁透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德国的统一,但这一主张受到了萨维尼强烈抨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观点就是认为,当时德国的法学学术积累还不够,对德意志民族内在法律的发现和整理还不成熟。
法典本身有其内在的一些技术要求,一个好的法典必须建立在法学学术,也即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构建和完善上。江教授打比方说:“这就好比原子弹的制造一样,即使有政治上的需要,如果没有理论、技术上的积累,不懂得核物理,再怎么投入和推动也不可能制造出原子弹。”
学术上的发展也是我们民法典编纂的一个前提
30多年之前,中国法学刚刚从讲政治而不讲技术的法学学术传统中走出来,向技术性的或者说科学性的法学学术转变。
“当时应该说,我们对于民法典背后的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解是非常薄弱的,甚至是非常幼稚的。无论是留学人数、学术交流还是相关文献的引入都还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基于技术法学的法律适用或者说法律实践也不多,所以在法学学术上常常没有什么自己的理论积累和构建。”江教授剖析道:“经过30多年的学术积累,我们才逐步有所发展,对于国外法学学术的引入和吸收不断深入,并且也出现了一些结合我国现实,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构建有独到见解的著作。我想这些学术上的发展也是我们民法典编纂的一个前提。”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典还对包括土地使用、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保护、撤销权代位权、法定解除权、离婚冷静期、遗嘱效力等民事法律的各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这将对我国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而对民法典的快速学习和掌握,是每一个法律人应正视的巨大挑战。(本报记者 毛晨曦 许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