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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发布时间:2024-04-09 11:34:0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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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电动汽车车位、充电等问题新规定来啦

各物业注意
3月29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共十九条,详细地规范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新建物业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及改造要求,以及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要求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着重解决了物业服务人不配合工作、索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电力增容困难等关键问题,为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其中规定:
新建物业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拥有车位产权或者一年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并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同一车位可报装一个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最高罚款3万元——

新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

《规定》明确指出新建物业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比例规定,为配建停车位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预留安装条件的,应当满足停车位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对于改建、扩建物业小区新建车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针对既有物业小区,《规定》强调推进既有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将充电设施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或在周边区域投放共享移动充电设施,以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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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配合安装充电车位?物业服务人阻挠、妨碍最高罚款三万元

为应对现实中部分物业服务人存在的不配合、无理阻挠及索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全力配合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不得设置障碍或索取不正当利益,并建立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及法律责任条款。
根据《规定》第九条要求,申请人在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和接入条件,严禁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并不得借此索取不正当利益。
若物业服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仍未改正,将处于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0元以上1500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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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不够怎么办?公共变压器由供电企业负责增容改造

供电企业一旦受理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物业服务人,对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可行性开展现场勘查,若符合建设条件的,供电企业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编制充电设施接入方案;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应当指导、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充电设施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等工作。
当物业小区剩余电力容量无法满足充电设施建设时,根据变压器的类型来确定电力增容改造的责任方。若变压器为公共类型,则由供电企业负责进行电力增容改造;若为专用变压器,则应由该变压器的所有权人承担增容改造的责任。若新增变压器所需用地涉及业主共有区域,则需通过法定程序征得业主的同意并落实相关用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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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施谁负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是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人

按照《规定》,物业小区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是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保养,以及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自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可以委托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规定》明确指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居民可以为其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及其所在车位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增强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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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规定旨在填补国内相关立法的空白,为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切实解决了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的充电环境。

来源丨广州日报